公权力不宜房事无度 - ZT



没办法,突然翻到连岳大叔的BLOG 不转贴一点是可耻的

出处:http://www.bullog.cn/blogs/rosu/archives/100836.aspx

连岳 @ 2007-9-13 14:41:47 阅读(292) 引用通告 分类: 至少我认为

南方周末稿件
公权力不宜房事无度
连岳
公权力与私权利在我们这儿界限不清,是个老问题了,当然,这个后果一般是导致公权力任意侵犯私权利;除了个别人,私权利倒是没办法伤害公权力的。界限其实不难分清,几年前延安的警察破门捉拿看黄碟助兴的夫妻,在媒体与法学家们的讨论中,一个形象的标准也普及了,那就是公权力必须止步于公民的房门前面。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也成为最流行的引语。延安的警察后来也道了歉。
时间过去不少,GDP增长了那么多,房价高得让人很难有套房子,有了房子,看样子也仍然要面对粗暴的“国王”挟着风雨自由进入。公权力照样可以随意踢开公民的房门。近来,上海、北京高调整治出租房,逻辑很简单,公民一躲进自己的空间,就会变成坏人。
上海表示将在《业主公约》中新增规定:“民房出租,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”,在新闻造势中强调不足百平方米的住了十几个人,上下班高峰期电梯拥挤,扰邻等等弊端。
官方没有提供更为详尽的数字资料,这点估且不去理会,这些群租者,他们的声间在哪里?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——不要告诉我租房住的人就得被剥夺权利。群租人群,在高房价压力下是社会必须承受的事实,他们中不仅有低收入者,更有社会新人,他们是这座城市的新鲜血液,他们一夜之间失去居所,这其中的痛苦,可能远远大于邻居的杂音打扰吧?为什么就可以忽视呢?按此逻辑,如果我买了一套小房子,住一家十来口人——上海原来、现在不是有挺多这样的家庭吗?——那么,邻居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赶走我们?显然是不能,那么,为什么就可以赶租客呢?
在公权力的潜意识里,租房子的人,权利就低于买房子的人。难怪房价会涨翻天。
而北京公安近来推出的“五不租”,就更让人哭笑不得了:“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,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,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、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,违背生活作息规律、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。”说实话,甄别出“非法”人员,那是个技术活,小小的房东都能做到,还要那么多警察干什么?至于“违背生活作息规律”,小偷固然是昼伏夜行,《人民日报》的夜班编辑何尝不是?下半夜出来扫荡租户的警察作息也算不上正常,他们能不能租房住?
上海与北京的理由都经不起推敲,漏洞百出,但是不妨碍整治行动大规模开展。这就更可怕了,侵犯租房公民的权利,公权力连个圆滑一点的理由都懒得想,它要的是结果,即把一群人锁定为低等人、潜在罪犯,然后把他们从暂时属于他们的私人空间里弄走,理由反而并不重要了。
公权力始终学不会尊重私权力,不懂克制自己的窥私欲望,以不充分的借口强行进入民宅,房事无度,怎么可能做好正事呢?